本公司对于翻译价格报价原则是依照 中央政府各机关用途别科目分类及执行标准表
第一级科目 | 业务费用 | ||
第二级科目 | 按日按件计资酬金 |
定义: 凡处理经常一般公务或特定工作计划所需聘请个人办理相关事务,如出 席会议、劳力外包、项目研究、专业顾问、专业审查、演讲或授课、讲义制作、命题、监考、裁判、阅卷、评鉴及撰稿、审稿、编辑、校对、表演等按日或按件计支之费用属之。
执行标准: 出席费及稿费:依「统一汇整修正各机关学校出席费及稿费支给规定」(附录十)办理。稿费支给标准:各机关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或机构撰述、翻译或编审重要文件或数据,经机关首长或其授权人核准者,得依下列标准支给稿费,惟依「政府采购法」规定,以公开方式办理者,得不受限制。
中央信托局共同供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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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 以上报价仅供参考,实际报价依实际文件报价为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