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价原则

本公司对于翻译价格报价原则是依照 中央政府各机关用途别科目分类及执行标准表

第一级科目
业务费用**
第二级科目
按日按件计资酬金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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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  定义: 凡处理经常一般公务或特定工作计划所需聘请个人办理相关事务,如出 席会议、劳力外包、项目研究、专业顾问、专业审查、演讲或授课、讲义制作、命题、监考、裁判、阅卷、评鉴及撰稿、审稿、编辑、校对、表演等按日或按件计支之费用属之。

*  执行标准: 出席费及稿费:依「统一汇整修正各机关学校出席费及稿费支给规定」(附录十)办理。稿费支给标准:各机关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或机构撰述、翻译或编审重要文件或数据,经机关首长或其授权人核准者,得依下列标准支给稿费,惟依「政府采购法」规定,以公开方式办理者,得不受限制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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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信托局共同供应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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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电子采购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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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络窗口 contact 张小姐

02-27232233

t7077515@ms45.hinet.net

 

一般译稿

费用计算方式
  • 每千字外文译中文580-870元(即每字0.58-0.87元), 以中文计;中文译外文690-1210元(即每字0.69-1.210元),以外文计。
  • 整册书籍浓缩:每千字外文译中文690-1040元(即每字0.69-1.040元),以中文计;中文译外文870-1390元(即每字0.87-1.390元),以外文计。
  • 特别译稿:每千字(包括法、德、西、阿、葡文、古代经典、科技书刊、法律条文)外文译中文810-1390元(即每字0.810-1.390元),以中文计;中文译外文920-1730元(即每字0.92-1.730元),以外文计。

◎ 以上报价仅供参考,实际报价依实际文件报价为准